107年臺北市立高中職、國中品行優良、努力向學學生獎助學金(107/4/11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申請條件:
(一)符合品行優良、孝行可嘉、熱心助人、努力向學足為楷模者。
(二)申請學生之家庭符合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60 萬元以下之家庭。
二、名額及金額:每名助學金5,000元整,本校可推薦之名額為4名。
三、檢附資料:
(一)填具申請表及導師推薦函(詳如附件)。
(二)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請附105年度稅捐單位開立之綜合所得稅清單資料。
(三)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單。
(四)就學期間之獎懲紀錄表(請至學務處申請),學校推薦審查用。
(五)新移民子女優先薦送(請檢附戶籍謄本)。
四、本校以改過銷過後,未有任何懲處紀錄且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推薦。
五、請檢具以上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4月11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繳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