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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補助費(愛惜地球,請使用雙面列印,謝謝!!)


各位同仁大家好: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相關事宜(請參閱申請表附註說明)

Ø  申請程序: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填具申請表提出申請、繳驗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請於924(星期五)前向學校申請

Ø  就讀「公立」「私立」學校或「日間部」「夜間部」應分別以「v」。

Ø  公教人員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Ø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國中、國小者無需填寫切結書

Ø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Ø  月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Ø  在職亡故員工遺族領有年撫卹金,比照兼領1/2月退休金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費1/2

Ø  申請金額請參見附表填寫。

 

 

 

 

 

 
 
 
附加檔案大小
附表九-107.doc73.5 KB
110-1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docx19.6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