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本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
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本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請詳細參閱附件。
|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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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301820000_di.pdf | 94.08 KB |
| 30182000A00_ATTCH1.pdf | 110.35 KB |
公告結束時間:
08/11/2015 (All 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