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本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

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本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請詳細參閱附件。

附加檔案大小
104301820000_di.pdf94.08 KB
30182000A00_ATTCH1.pdf110.35 KB
公告結束時間: 
08/11/2015 (All 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