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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退休公務人員退休再任,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及第32條第6項規定,須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辦理優惠存款權利者,其三節慰問金應同時停止發給,至其再任原因消滅後恢復。
有關退休公務人員退休再任,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及第32條第6項規定,須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辦理優惠存款權利者,其三節慰問金應同時停止發給,至其再任原因消滅後恢復。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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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87900.doc
208.5 KB
公告結束時間:
12/31/2011 (All day)
by Dr. Rad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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