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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有關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與所簽約辦理退撫給與專戶之金融機構,就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如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第70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05條規定及所簽定之書面約定,辦理冒領或溢領款項之收回執行作業。

銓敘部函以,有關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與所簽約辦理退撫給與專戶之金融機構,就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如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第70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05條規定及所簽定之書面約定,辦理冒領或溢領款項之收回執行作業,請參閱附件。
 


 
附加檔案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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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3219_10801393482_ATT1.pdf.pdf110.64 KB
公告結束時間: 
02/10/2020 (All 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