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8年度第2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108/9/20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4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
在學學生。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學校寄送(以郵戳為憑)至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8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五、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9月20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
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