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93909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鼓勵優秀之身心障礙學生克服困難,努力向學,擬頒發獎學金給予適當關懷及扶助,其申請摘
要說明如下:
(一)獎助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申請方式:填具後附申請表並檢具表列相關文件影本各乙份,寄送「臺北市信義區11059信義路五
段150巷2號16樓1600室財團法人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收,錄取者通知擇期發給,未
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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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優秀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pdf | 98.79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