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8年度教育關懷獎(108/9/23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評選表揚要點」辦理。
二、為落實關懷弱勢精神,提升學生學習動力及信心,表揚臺北市不畏艱難、突破逆境之學生,藉其感
人事蹟,以為學習典範,鼓勵學生向上奮進。
三、旨揭活動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對象:就讀臺北市轄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學生雖處逆境,仍能不畏艱難、突破逆境、勤奮向學、品行優良,有具體感人事蹟,
足堪表率 (包含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學生、單親及隔代
教養家庭學生)。
(三)學校推薦:
1.各校成立推薦小組,進行評選,評審標準可參酌學生是否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之證明文件及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辦理,各校推薦名額以1名為限。
2.各校於108年 9 月30 日(星期一)前,將推薦資料紙本一份親送或掛號寄送,截止日期以郵戳為
憑。
(四)本局評選: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各校推薦名單進行評選,選出40名獲表揚學生,
並於108年10月30日(星期三) 前公告名單。
(五)頒獎及表揚
1.各校推薦之學生,核予小功1次,並頒給獎助學金新臺 幣一萬元整及獎狀1紙,由各校於校內相
關集會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
2.獲選表揚之40名學生除獲得前開獎勵外,教育局訂於 108年12月6日(星期五) 舉行表揚典禮,
再頒贈獎座1 座及獎助學金6,000元。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承辦學校松山工農輔導室羅主任(連絡電話:2758-0398)。
五、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於9月23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
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