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108/9/23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30日新北教中字第1081417325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7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107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
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8,000元整。
四、升學獎學金
(一)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二)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五、學業優秀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文件: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 107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至學務處申請):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
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 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
六、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七、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申請書暨領款收據之下載
亦從該介面下載。
八、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謝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
轉2662。
九、請依據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9月23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