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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08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108/10/17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8年9月19日府教特字第1080326612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 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 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 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 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 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及承辦人員職章。
   (三)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各校承辦人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
五、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彰化縣政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六、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一般公告查詢(網址:http://www.boe.chc.edu.tw/pubnews.php), 相關附件檔案請於/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特教科/獎學金項下下載。

七、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1份。
八、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月17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
      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附加檔案大小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pdf92.66 KB
108-1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pdf119.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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