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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學子獎助學金(108/11/8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大專)、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大學(大專)、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80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下學
          期成績為主。
    (四)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75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下學期成
          績為主。
    (五)本助學金大學(大專)、高中(職),各學期,每人限領取乙次,並未享有各項政府教育補助,且未
          獲得其他社福單位獎學金贊助者。
二、名額及金額:每名助學金6,000元整,本校可推薦之名額為5名。
三、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附件1)
    (二)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四)前學年度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五)「500字內家境概述」欄位,以供審查人員審核參考(附件3)
    (六)(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乙份,或校方提供清寒證明。
    (七)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四、本校以改過銷過後,未有任何懲處紀錄且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推薦。
 五、請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月8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附加檔案大小
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108-1弱勢學子獎助學金實施辦法.pdf479.36 KB
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108-1弱勢學子獎助學金申請表.pdf17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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