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扶助對象與條件:
(一)就讀國內公私立高職(含進修學校)、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之在學學生(非職業類科學生不得申請);
學業成績優良,無不良品德記錄(無任何記過處分),具有下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書之一者。
2.失親(雙親;父或母)、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持有相關機構
核發證明書者。
3.本會依經濟弱勢條件及多重弱勢情行審核,依額定名額核定錄取。
附註: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影本請學校審核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108學年度在學之職業類科學生,符合扶助條件者,每校高一、高二、高
三每年級可推薦一名,填具申請表(如附件)提出申請。
二、扶助名額:總額150名以每年級50名為原則,實際名單由本基金會審核後決定之。
三、請依照頒發要點逕將申請所需相關文件於109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4:30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
組彙整辦理。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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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及申請表.pdf | 1.02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