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年度原住民族學生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109/4/29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
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
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
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上開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述規定之資格。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0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於申請期限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申請學生名冊。
四、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者不得申請。
五、請依據申請要點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9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4時30
分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