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109年度本校名額為1名。
二、助學金受理對象: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校學生)。
三、助學金金額:高中職學生,每人新臺幣3,000元整。
四、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全108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智育平均分數65分以上。
(三)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本校以改過銷過後,未有任何懲處紀錄且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推薦。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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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09年助學金申請表及設置辦法.pdf | 1.21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