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條件:
(一) 家庭經濟弱勢,係指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項者:
1.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2.貧邊家庭(未達政府核定申請低收條件,經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鄰里長或學校開立清寒證
明者)。
3.特殊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5)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二)高中職須具備特殊專長者,係指符合以下二項條件之一項者:
1.具備下列六大類其一專長,且近三年內參加國際性競賽、校內外競賽、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
蹟表現者:
(1)教育、文史哲、藝術、設計
(2)資訊、管理、法政、財經、傳播
(3)工程、科學、數理化、地球與環境
(4)醫藥衛生、社會與心理
(5)遊憩與運動
(6)其他(未包含上述5類之科系)
2.學業成績須達80分以上。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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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寶文教基金會育成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pdf | 2.93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