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國內公私立各高中職學校共60名,每名獎助新台幣壹萬元整,如有超過名額申請,按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申請資格及發給方式:
(1)申請人:現就讀國內各高中職學校,成績優良之日間部本國清寒學生。
(2)向各學校申請獎學金之學生,必須為肄業且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由各校自行甄選後,附上學生申請書及附件資料,送本會核訂。
(3)清寒學生須另附清寒證明。
(4)過去已獲該基金會獎學金及上年度以申請其他基金會獎學金者,該基金會不再重複發給。
4.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1)申請書及108學年度校正式成績單影本(包括智育、
全年度學業成績單)
(2)自傳
(3)清寒或低收入戶等相關證明
5.相關資料與申請書,請參閱附加檔案。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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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恆大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學金-附件一申請辦法.pdf | 342.02 KB |
財團法人恆大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學金-附件二申請表.pdf | 391.7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