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高一新生減免學雜費申請表
說明
1.學費的部分是全部高一新生都有資格可以做免學費的申請,但是如果申請書、切結書未填寫完全或是沒有交申請書,註冊組將不會幫高一新生申請免學費!
2.雜費的部分
(1)低收入戶子女:區公所證明文件影本、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雙方)、學生的木型私章及存簿影本。
(2)中低收戶子女:區公所證明文件影本、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雙方)。
(3)原住民學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學生的木型私章及存簿影本。
(4)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有限期限內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影本、108年全戶所得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證明、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雙方)。
(5)鑑輔身心障礙學生:有限期限內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影本、108年全戶所得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證明、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雙方)。
(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雙方)、社會局有效期限內(109年度)公文。
(7)育幼院童:新生檢附國中畢業成績單影本、新生須先繳費,待教育局核准後才退費。
(8)軍公教遺族:撫卹證明文件、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雙方)、 學生的木型私章。
3.申請減免家長會費: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同家長所有學生之學生證影本。
其餘資訊請參考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