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申請資格
(1)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合計學年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2)無懲處紀錄者(請至學務處申請獎懲紀錄表)
2.申請文件
(1)申請表1份
(2)108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3)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
(4)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5)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3.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9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以郵寄或親送「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 1 段 360 號 8 樓 南港區公所人文課林小姐收」」,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者,概不受理。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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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pdf | 75.79 KB |
申請辦法.pdf | 82.2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