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110/3/24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7日北市教國字第1090149387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奠基國家人才培育,內政部特
研訂旨揭計畫。
三、因應各界反映,上開計畫申請方式,本次有重大調整,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
發,相關類組如下:
(一)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
(前學期學業成績90分以上、無重大懲處)、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前學
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無重大懲處、具低收及中低收入證明)等四大類組。
(二)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三)107或108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 109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07及108學
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四、本計畫報名期間異動自110年2月22日(星期一)至110年3月31日(星期三)止(確定之報名期間若有 更動,將另行通知),申請對象適用全國各級學校(含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五、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3月24日(星期三)下午4時30
分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