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0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110/3/8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10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9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
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
過110年3月31日)。
(二)109學年第1學期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桃園市竹圍國中許組長、劉小姐;電話:03-3835026分機212、215。
六、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
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