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助學金申請書,並請貼學生照片(如附件1)。
2. 校方推薦函 ( 如附件2 ):由導師或主任(組長) 級以上出具。
3. 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本
4.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 弱勢家庭證明文件(下列各項,請依學生家庭狀況檢附)
(1) 低/中收入戶證明。
(2)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 清寒證明。
(4)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5) 災害證明。
(6) 變故證明。
(7) 其他突發事項由導師出具證明並經學校用印。
四、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3月10日(星期三)下午4時30
分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