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資格:就讀於臺北市國、高中職(含進修部)低收入戶(清寒戶)學生,每校1~2名。
二、申請條件:
1. 前一學期成績75分以上,無懲處紀錄,富有上進心者。
2. 由校方推薦,不接受個人申請。
三、申請繳交文件:
1.填具申請表(含收據)1份。
2.自傳(600字以內)1份。
3.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獎懲紀錄表(請至學務處申請)各1份。
4.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