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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高一新生減免學雜費申請表

說明
1.學費
全部高一新生都有資格可以做免學費的申請,但是如果申請書、切結書未填寫完全或是未交申請書,註冊組將不會幫高一新生申請免學費!
 
2.雜費
(1)低收入戶子女:區公所證明文件影本(110年度)、全戶(含父母雙方)戶口名簿影本、學生的存簿影本木型私章。
 
(2)中低收戶子女:區公所證明文件影本(110年度)、全戶(含父母雙方)戶口名簿影本。
 
(3)原住民學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學生的木型私章存簿影本
 
(4)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有限期限內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影本、109年全戶所得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證明全戶(含父母雙方)戶口名簿影本。
 
(5)鑑輔身心障礙學生:有限期限內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影本、109年全戶所得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證明、 全戶(含父母雙方)戶口名簿影本。
 
(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全戶(含父母雙方)戶口名簿影本、社會局有效期限內(110年度)公文。
 
(7)育幼院童:新生檢附國中畢業成績單影本、新生須先繳費,待教育局核准後才退費。
 
(8)軍公教遺族:撫卹證明文件、全戶(含父母雙方)戶口名簿影本學生的木型私章
 
3.申請減免家長會費
全戶(含父母雙方)戶口名簿影本、同家長所有學生之學生證影本。
 
列印後填寫連同相關文件及國中畢業證書於8/24~25新生始業輔導繳回(新生編班學號會再公告)
 
其餘資訊請參考附件檔案

 

附加檔案大小
減免學雜費申請表(高一職科&綜高).pdf178.54 KB
減免學雜費申請表(綜職).pdf185.6 KB
減免學雜費申請範例.pdf9.7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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