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
2.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 。
3.博 、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含)在學學生 。
4.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除外 )。
5.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
二、獎學金金額:博 、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含)在學學生。
高中(職)學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請黏貼 2 吋半身相片一張)。
2.自傳(內容請描述家庭狀況)。
3.導師、系所主管或校院長推薦表(請就所知說明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高中職並請提供在校德行
評量之敘述)。
4.上( 109) 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 。
5.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並請親自簽名並加蓋校印或單位章)。
6.低收入戶(請附證明正本)或家境清寒者( 由導師在推薦表中詳述家境清寒狀況)。
7.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正反面影本( 需蓋有註冊章)、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8.獎懲紀錄表正本(請至學務處申請)。
四、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月8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
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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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8_1106008502.pdf | 328.11 KB |
NOAA1106008502附件1.pdf | 1.98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