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每年頒發就學補助金一次,每人新台幣一萬元為原則。
二、學校初審:
(一)低收入戶、殘障子女、原住民、夜間部及建教合作生等已領有相關單位補助及已有工作收入者,如無特殊困難,不列入推薦名單。
(二)申請表由申請學生逐項據實填寫,並附註冊費收據影本。
(三)學業成績已學期成績單為準,高一新生可填國三成績。
(四)家庭成員及收入欄超過5人者,請自行調整表格。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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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776_1106008690.pdf | 659.55 KB |
NOAA1106008690附件1.pdf | 1.04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