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一、申請資格:台北市公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校品學兼優學生(清寒學生優先),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分數八十五分以上者。
(ニ)操行成績:學期結束總評列乙等以上者。
二、獎學金金額:高中職校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正。
三、遴選名額9名。
四、申請條件文件:
1.申請書(務必簽名+蓋章)
2.學期成績單
3.獎懲紀錄表(請至學務處申請)
五、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於10月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
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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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書.pdf | 689.4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