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四技二專甄選校系查詢

四技二專甄選選填系統

四技二專落點分析1

 

 臺北市學生學習歷程系統

教學影片

不同身分別入學的學生,各年級成績及格標準為何?

依據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說明:

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
一、一般學生:以六十分為及格。
二、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規定入學之原住民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
    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及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
    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一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
    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三、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入學之學
    生:一年級、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四、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學生:一
    年級、二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
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個別
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

<<惟本校體育優良學生之學業成績依照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與本校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績優生(重點運動項目)甄選入學招生簡章,本甄選入學學生在校成績考查標準比照一般生>>

*本校體育績優生(重點運動項目)甄選入學招生簡章詳如附加檔案。
*其它辦法內容煩請查閱附加檔案,若有任何問題或建議敬請與註冊組聯繫(分機221-223)。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9%AB%98%E7%B4%9A%E4%B8%AD%E7%AD%89%E5%AD%B8%E6%A0%A1%E5%AD%B8%E7%94%9F%E5%AD%B8%E7%BF%92%E8%A9%95%E9%87%8F%E8%BE%A6%E6%B3%95 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 




 

附加檔案大小
103年1月8日發布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條文.pdf2.07 MB
103松山工農體優生簡章.pdf193.53 KB
Premium Drupal Themes by Adaptive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