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月4日教中(三)字第1000500012B號書函「高級中等學校強化學生穩定就學及建立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辦理。
1.當日未到校上課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經連繫無著無法確定原因之學生。
2.未經請假且未到校上課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3.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含新生已報到未註冊者-學籍系統沒有資料,留校備查)。
4.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系統網址;
http://leaver.ncnu.edu.tw/
*詳細辦法請參考附件檔案。
二、根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04787B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其中
第十七條 學生因故得向學校申請休學,經輔導並審查通過者,發給休學證明書。
學生於開學日後,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並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回校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休學,學校應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
休學每次以一學年為期,並以二次為限。
休學期間不列入本法第四十二條所定修業年限。
*詳細辦法請參考附件檔案。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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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建立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pdf | 153.89 KB |
104年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1040116.pdf | 3.07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