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中途離校學生:指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學籍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視為休學之學生。
(二)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之轉學生。
(三)學籍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四)學校依學籍辦法第十九條廢止學籍之學生。
二、長期缺課學生: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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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01_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要點.pdf | 151.85 KB |
中途離校學生資源一覽表及地圖.pdf | 3.82 MB |
填報人員操作手冊.pdf | 3.26 MB |
1090924_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修正規定.odt | 9.17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