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費)減免與(雜費、實習費及其它代辦費)的減免必須分割處理。
二、學費減免部分:
1.高一新生:全部免學費(職科+綜高),無須進行財務查調,因此不用提供戶籍謄本影本。
2.高二:
(1)職業類科和綜高專門(電機、電子、化工、園藝)學程:免學費,無須進行財務查調,因此不用提供戶籍謄本影本。
(2)綜高學術(自然、社會)學程:103年全戶所得在148萬以下可以減免,必須進行財務查調,請提供戶籍謄本影本。
3.高三:
(1)職業類科和綜高專門(電機、電子、化工、園藝)學程:103年全戶所得在148萬以下可以減免,必須進行財務查調,請提
供戶籍謄本影本。
(2)綜高(自然、社會)學程:除具有特殊身分者可依比率減免,否則學費部分並無補助。
三、雜費與其它費用減免部份:
1.所有學生凡具有特殊身分者,必須提供佐證資料影本,符合條件者皆依規定比率針對雜費與其它代辦(收)費用進行減免。
2.由於多項特殊身份證件資格,隨時會因條件、狀況或時間而改變,因此每學期皆須提供佐證資料影本。
四、具有低收入戶、原住民以及重度身障學生或子女等身分者,不需要繳交保險費用。
五、所有補助每位學生在同一學期僅能受補助一次,不可重複給予減免(重讀、復學或轉學生較會有這個問題)。
六、關於本校各班學雜費減免申請事宜,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教務處註冊組(分機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