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學雜費四聯單(淺藍色單子)已於8/30(三)發放,請務必核對各項金額。
2.已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可申請減免雜費、實習費等項目者,請依規定時間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改單。
3.相關註冊須知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