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6年11月7日旨揭招生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決議及教育部106年11月16日臺教技(一)字第1060165729號函核定之招生規定,107學年度旨揭招生科目成績權重採計方式同106學年度方式辦理【共同科目(國文、英文、數學)各加權1倍,專業科目(一)、(二)各加權2倍】。
二、前揭核定之招生規定,科目成績權重採計方式修正同106學年度,餘僅修正學年度,請至本委員會網站「規章辦法」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