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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修生] 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限畢業後兩年內提出

說明:

1.未符合畢業條件者,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學生未在修業年

   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2.請未能如期領取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未符合畢業條件之其中一項)之學生,填寫附加檔案之延修申請
 
   書,提出延長修業年限之申請。
 
附加檔案大小
松山工農延修申請書-1090605修.pdf24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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