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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修生] 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限畢業後兩年內提出
說明:
1.未符合畢業條件者,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學生未在修業年
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
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
」
2.請未能如期領取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未符合畢業條件之其中一項
)之學生,填寫附加
檔案之延修申請
書,提
出延長修業年限之申請。
附加檔案
大小
松山工農延修申請書-1090605修.pdf
24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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