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107學年度補助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107/9/14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91210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照前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
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併同申請表件
及申請合格名冊,函送教育局審查。
1. 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07年9月21日前送教育局。
2. 107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08年3月15日前送教育局。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於108年3月15日前函送教育局複審。
三、相關詳細規定,請參閱附加檔案並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9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
前,繳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