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107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7/10/8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7年8月14日府教學二字第1072428024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為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家境清寒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之優秀學生。
四、檢附獎學金發給辦法、申請書、導師證明書各1份,本案相關申請疑義請逕洽雲林縣政府承辦人蔡小姐(電話:05-5522410)。
五、請依據申請辦法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