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7/10/8)-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7年8月23日府教輔字第1071512422號函辦理。
二、本(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日期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7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
教育處(學管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
概不受理。
三、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四、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繳
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