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電腦-陽光電腦獎助學金(107/9/30前)-學生自提
說明:
一、申請資格:顏面損傷或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且目前在學之高中職以上學生。
(一)電腦優秀獎助學金:於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參加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
(校內舉辦之任何檢定不算在內)
*上述資格申請時須附上「檢定合格證明」。*TQC 檢定為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是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針對企業用才需求,所 提出來的一項整合性認證。故此檢定之通過「非」本
獎項之獎助範疇。
(二)電腦傑出才藝獎:
1.於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國內外政府單位、學校或民 間團體舉辦之各項電
腦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獎項者。
2.在學學生申請此項時,須是校際比賽之獎項。
二、獎學金金額:電腦優秀獎助學金及電腦傑出才藝獎合計共錄取十位,以未請領陽光基金會當年度其
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每名獎助金額為壹萬元。
紙本方式提出申請。凡以線上申請者,可使用收件編號查詢申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