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107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7/10/5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8月30日中市教學字第107007692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為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家境清寒之優秀學
生,自107年9月15日起至107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
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
四、本案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就學補助資訊網。
五、另檢附獎學金實施要點即申請書各1份,本案相關申請疑義請逕洽該局承辦人張先生(電話:04-
22289111分機55110)。
六、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月5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
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