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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7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7/10/8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7年9月19日高市教高字第1073631160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
      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申請期間:自107年10月1日(星期一)起至10月15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四、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4.戶口名簿影本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處理後續線上填報相關事宜。
六、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依照大學獎勵標準發給;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
      級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獎勵標準發給。
七、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
      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八、檢附獎勵辦法暨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表件如附件,亦得逕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
      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下
      載使用。
九、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王先生,電話:(07)
      7995678,分機3023。
 
十、請依據申請辦法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繳
      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附加檔案大小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pdf81.76 KB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pdf92.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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