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107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7/10/8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07年9月17日府教國字第10709099532號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流程: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
學業成績高低順序)。
(三)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四)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三、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
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四、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
(107.9.17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五、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洪小姐,連絡電話:06-
9274400分機282。
六、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繳
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