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107年「聽障學生獎學金」(107/12/31前)-學生自提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0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131352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對象: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就讀或應屆畢業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學生。
(二)成績標準:
1.高中職在學及應屆畢業生,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106學年度成績平均七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
2.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最後一年全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最後一年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及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大學畢業證書影本及研究所在學成績單,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
(三)參加慈善、社會福利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
三、有關本獎學金申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申請辦法,倘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王主任,電話:(02)8911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