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107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8/3/22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1月30日府教學二字第1082403143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為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家境清寒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之優秀學生。
四、檢附獎學金發給辦法、申請書、導師證明書各1份,本案相關申請疑義請逕洽雲林縣政府承辦人沈小姐(電話:05-5522413)。
五、請依據申請辦法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3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