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108年度清寒助學金(108/3/22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需符合下列條件:
1.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2.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3.國小、國中、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二、獎助名額與金額:獎助本校學生1名,審核通過後,獎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每人限領1次。
三、檢具以下資料:
1.申請表 (附件1)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須含詳細記事)。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4.當年度上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
5.(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村)長清寒證明。
6.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3)
7.獎懲紀錄表(請至學務處申請)。
四、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3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 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