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行天宮助學金(108/3/4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助學對象: 國内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 (職) 及大専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
學困難者。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疾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
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ニ、助學全額:
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申請文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ー)助學金申請書・
(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
災害證明等)。
四、請依據實施辦法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3月4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繳
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