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清寒優秀獎學金(108/3/22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2月14日府教學字第1080027989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為設籍嘉義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
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之優秀學生。
三、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就讀學校初審後。
四、注意事項:
(一)請學校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限期前寄出。
(二)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應繳之文件應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不論合格
與否均不退件。
五、旨揭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得於嘉義縣政府網站首頁/便民服務/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更多)/教育
處學務管理科項下下載。
六、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3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
繳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