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107學年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8/3/22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8年2月20日府教特字第1080035472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 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
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函送新竹市政府 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
期或個別申請者) 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否則不予審核。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
里長證明書亦可 。
六、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八、相關疑義請逕洽新竹市政府承辦人陳小姐,連絡電話03-5427974。
九、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3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
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