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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107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8/4/8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2068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4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流程: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
         學業成績高低順序)。
   (三)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四)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三、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
      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四、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
     (108.2.20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五、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洪小姐,連絡電話:06-
      9274400分機282。
六、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4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繳
      至教務處註冊組。
 
附加檔案大小
澎湖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及申請書.pdf541.9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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