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107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8/4/8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2068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4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流程: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
學業成績高低順序)。
(三)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四)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三、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
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五、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洪小姐,連絡電話:06-
9274400分機282。
六、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4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繳
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