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108/4/3前)-學校彙整
說明: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108年3月5日移署移字第1080032825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奠基國家人才培育,內政部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因應各界反映,上開計畫申請方式,本次有重大調整,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發,相關類組如下:
(一)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前學期學業成績90分以上、無重大懲處)、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前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無重大懲處、具低收及中低收入證明)等四大類組。
(二)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四、本計畫報名期間暫訂自108年3月18日(星期一)至108年4月12日(星期五)止(確定之報名期間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申請對象適用全國各級學校(含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五、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8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