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學生,新生不可申請。
(2)申請程序: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
(3)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其他事項請參閱附件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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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7項獎學金申請案.pdf | 125.26 KB |
附件_獎學金申請書.doc | 4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