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對象:設籍臺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臺北市、新北市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臺灣藝
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
辦理申請。
說明:
一、每年頒發就學補助金一次,每人新台幣一萬元。
二、學校初審:
說明:
一、申請對象:高職農業類科三年級學生(本校園藝科、食品加工科)。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108年1月28日瑠文基字第1080004號函辦理。
二、現就讀臺北市公立高中、職暨選列為本學期續辦學校之臺北市私立高中、職6所及新北市新店區公私
說明:
一、申請對象:
(一)凡雲林縣鄉親學子或旅居全國各縣市雲林籍鄉親子弟(父母親或孩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
(二)現就讀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及大學(含五專四、五年及)在學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訂定資格標準者。
(三)年滿25歲(含)以上之延修學生、公費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及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助對象。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93191號函辦理。